穿越女的科举拜官路: 28. 第 28 章 无影无踪

您现在阅读的是女巫文学www.nw8.cc提供的《穿越女的科举拜官路》 28. 第 28 章 无影无踪(第2/2页)

,极度考验逻辑思维能力。这第一个小题就花费了许清元接近半个时辰的时间。

    第二题稍微简单一点,但也有坑:杀一家非死罪三人,数家各杀二人[注]。

    齐朝律例规定,凶手要是在一家杀了三人(均未犯死罪),那属于十恶不赦中的不道。如果凶手还有点良心,一家只杀两个人,杀了好多家,哪怕杀的人超过三人,那给凶手定死刑即可,不属于十恶不赦的范畴。

    如果没有记清楚很容易将两种情况归为一类,好在许清元前世就是干这个的,学的时候就注意区别记忆,现在稳稳跳过坑,没有中招。

    最后一题是:脯肉有毒,曾经病人,故与人食,并出卖,令人病、死者,其人自食者,盗而食之者[注]。

    这道题是说,确定有毒的肉脯,故意给别人吃或者卖别人,或者买来自己吃,或者小偷偷走吃了,分别会触发什么样的法律责任。

    许清元认认真真地写道:与人食,出卖,令人病者,合徙一年,致死者,绞;自食者,征铜入死家;盗食者,死伤不论,肉脯主仍须定“不速焚”之罪,杖九十[注]。

    本题不算难,主要是考生很容易忘记存在“不速焚”的基本犯情形,可能会被扣分。

    写完她返回去检查卷子,看到试帖诗部分还是不忍直视,忍不住“啧”了一声,考舍外的士兵立刻回头看她,许清元不好意思地笑笑,自动噤声。

【请收藏女巫文学,nw8.cc 努力为你分享更多好看的小说】

设置

字体样式
字体大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