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清冷男高和猛男老大的适配性: 第170章 完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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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70章 完结

    提前报道没费什么事, 赢决本来以为这种高校的老师必定都眼高于顶心高气傲的,跟他原来那破大学的辅导员一个样子, 没想到在这儿等着接余凛之的年轻老师还挺亲和,左一个“有事就找我”,右一个“千万别怕麻烦我”,态度简直好到了极点,还主动问他们要不要去食堂吃饭,他来请客。

    但虽然他态度亲和, 对他们都很客气,赢决待在这种场合还是浑身难受,笑得非常僵硬勉强且礼貌,表情活像忍了两个小时没有厕所上。余凛之不知道他这是对大学过敏还是对老师过敏,在旁边忍笑忍得辛苦,婉拒了程际华的热情邀请,说他们在外面已经预订好餐厅了。

    直到两个人从图书馆里走出来, 余凛之才终于憋不住笑,唇角很不争气地向上翘了一点,又翘一点。

    “你差不多得了啊。”

    赢决搓了搓胳膊搓掉身上的鸡皮疙瘩, 心有余悸。

    “噗……哈哈哈……”他越这么说余凛之越忍不住,边笑边搓脸试图让自己恢复平静:“老大你刚刚那个表情……哈哈哈为什么会这样啊。”

    “我哪知道啊, ”赢决一脸无语:“我一看见老师心里就发憷,虽然你这老师还挺年轻的吧,但是,哎呀反正……别笑了,不许笑!”

    “哈哈……”余凛之伸出两只手的食指按在唇角, 努力让自己的嘴撇下去:“我不笑了, 不过我真的很好奇, 哥你上学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啊?”不会上学是被教导主任训出心理阴影了吧,幸好他没读师范,不然赢决还不得躲起来?

    “我上学……”赢决不由自主就跟着他的话往以前想,脑袋里影影绰绰大约摸浮现出一个人影。他记忆里的学校时光并不比别人能酣畅淋漓说的精彩,说学习没怎么学习,上课要么画画要么睡觉。说混又没怎么混,他从小交朋友就有点挑剔,没品的不交,没道德的不交,太有道德的也跟他玩不到一块儿去,出去兜兜转转了好多圈儿,最后也只剩下了一个季愿声。他不记得有享受过那段青春,只是很平常、很平常地磋磨过了每一天,多彩的磨成单色的,刺激的磨成平淡的。大概平时也有穿校服,没和谁故意对着干,只是总也不拉拉链,里面经常穿个自认为很时髦的短袖,没什么特别的原因,可能就是觉得帅……?

    他脸一红又一黑,马上止住思绪,轻咳一声正色道:“没什么样,你什么样我什么样。”

    “真的?”余凛之拧起眉头,很怀疑地看着他。赢决玩不起,越被看越心虚,恼羞成怒上手把他的头发揉得乱糟糟的,把他赶得一遍往前跑一边躲。又长长了一些的黑发乱乱地垂下来,翘起个小边勾住了睫毛,青年用力地眨了两下忍不住弯起来的双眼,被发丝扎得溢出了一点点生理泪水,眼睛反而越来越明亮,哈哈大笑起来:“哥你不会当时有中二病吧?”

    他往前快走两步拉开距离,回身对着赢决演示起来,很装模作样地抱起胳膊,下颌十分有把握地上扬75°,斜着眼睛睨人,表情冷冷淡淡:“凡人不配和我说话。”

    硬了,拳头硬了。

    不光是因为这小子装模做样,更他爹可恶的是,竟然还真和他回忆里当时的自己……有那么一两分神似,这算什么?继承他未竟的事业吗?呸,这家伙学习那么好,不配加入他的队伍!

    他一言不发,开始撸袖子。

    余凛之向来极会看眼色,见势不对转身就跑。

    “小兔崽子,有本事你就站住。”

    “哥!这可是公共场合,君子动手不动口!”

    赢决呵呵:“我不是君子。”他是地痞混混。

    索性图书馆前没什么人,不会有人看到这两个老大不小的家伙互相追来追去,好不容易拉开距离了,还要故意停在原地等对方一会儿,待人追上来了又马上撒腿就跑,幼稚得不得了,丢人得不得了。

    余凛之不觉得丢人,他觉得很畅快。

    问出那个问题的时候,他其实也在尝试侧写出一个“少年”时期赢决的影子,他应当和现在一样帅,很擅长运动,最适合站在阳光下。有点儿爱耍酷,但是仗义又善良,遇到不公平的事儿总会用自己的方法来抗争,很有性格和脾气。他大概和曾经的余凛之一般青涩,可一定比他有朝气,比他要温暖得多,恰似初升时期的朝阳,冽而不凛,行之留温。他在脑子里想了一大堆美好的形容词,吐也吐不尽,念也念不完,可到了最后还是想不出来。那个人影的脸在他的念想里总是模糊的,他未曾参与过赢决的青春期,错过了那一段很值得珍惜的时光。

    他有些觉得可惜,又忍不住想有件事儿倒一定是确定的。无论什么时候他遇见赢决,都一定会爱上他。这个人就是很好很好的,饶是他故意吹毛求疵也找不出对方身上一个他不喜欢的地方,他们就是天作之合,天生一对!

    赢决见他顿住脚步,回身走过来,还像对待小孩似的给他整理乱了的头发。他还是比他要高上那么几厘米,垂着双眸看过来,日光被拢在那双眼睛里,柔柔的氤出一点儿浅金的颜色,琥珀似的,漂亮极了,脸也俊得不像话,仿若当年他们第一次见面时那样,这个人分毫未变。

    “怎么了,中暑了吗?”赢决伸手来摸他跑的潮红的脸,探他流汗的额头,眼睛里显出关切的神色:“脸怎么这么红?”

    余凛之歪着头蹭了蹭他的手,青年初成,依赖黏人的劲儿却比起以前来更胜一筹,极其清隽的眉目中似乎蕴着清风与凉月,深黑澈然的眸子里清晰地映出一个他。

    不知从什么时候起,他愈发爱笑、也笑得愈发熟练了。冷白的颊侧被滚滚热气熏上红,薄唇也是红的,稍稍翘起来,还是带着一些习惯性的矜持,扯开唇角,弯起眼睛,笑得很好看。

    “要是咱们早点遇见就好啦,”余凛之说,“我都没有去过你的学校,也没有和哥一起上过学,好可惜。”

    赢决被他笑得一愣,刚想说什么,就被他拉住了手腕,继续往前走。青年这次没转头看他了,后脑勺被日光顶照,边缘泛起淡淡的金色,显得很蓬松。

    “不过没关系,你现在来过我的学校了。”

    他们可以从现在开始一起走下去。所幸这时间并不晚,他们还可以一起走很久很久。

    午时已至,太阳静悄悄地将自己挪到天空的正中央,日光钻过枝叶的碎隙、顺着墙边翘起的屋檐儿滑下来,琥珀似的流淌在地上,徜徉在每个人的身上。有人在打闹,有人在寻找,有人在等待,他们大多只是在路上,像千千万万条小溪与河流,不论奔腾得活跃或沉静,不论能滋润一方草地或哺育一根小草,终将汇入同一片海,赴同一场不会落幕的约会。

    【📢作者有话说】

    打出这段字的这一天,还是一个平平常常下课回来,我惯例干了些事情,惯例偷闲的一天。只是在写下正文最后一个字的时候,我忽然想起,好像这是要完结了。完结了?完结了哎!居然要完结了?!说出来很丢人,这本书在我的印象里写了很久很久,并没搞出什么建树,也并没有彰显出什么我可观的毅力,我已经想不起当初第一次打开这个软件,敲出这本书时的心情,但猜想一定是满怀雄心壮志,怀揣着“我一定要把这本书写好”“我要每天更新”“我要悄悄写出旷世奇作惊艳所有人”的理想,刚上大学就抱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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