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厨,被迫在北美当留子[古穿今]: 60-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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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真不敢想象,猪血居然也能做成一道美食。”

    如果不是从唐宁口中说出来的,他一定以为对方是在跟自己开玩笑, 更不会在跟家人来妹妹家吃感恩节晚餐时,还要特意装一桶猪血在车上。

    唐宁笑了笑:“当然, 还不止一道。”

    猪血不仅可以做成血旺血豆腐,开汤炒菜煮古董羹,还可以做成血肠、血粑、血丸子、以及猪血糕等等极具风味的特色美食。

    形态各异,做法万千。

    真要说起来,一时半会儿还真说不完。

    唐宁只是举了其中几个例子, 便足以让杰斯特大吃五六七八斤。

    片刻后,沉默内敛的杰斯特难得吐露出一丝真情实感的情绪, 眼底满是懊恼。

    “唐,如果你能早点来到纽约就好了。”

    “以往,这些好东西都是随废水排放一起处理掉的,还有那些内脏, 在此之前我们完全不知道还有这么多种吃法,不知道浪费了多少吨美味的食材。”

    被人捅了个对穿才来到纽约的唐宁:……

    如果很好。

    但下次还是别如果了。

    “现在也不晚,剩下的半桶我灌成血肠,晚上你们要离开的时候来取一些,可以跟上次送给你们的酸菜一起吃,风味极佳。”

    一想起那美妙的味道,杰斯特不自觉吞了下口水。

    反正他一定会拒绝不了,便也没跟她客气。

    只是默默点头把这事记在心里,等下次送货的时候准备好回礼。

    自从成为食记的猪肉供货商之后,唐宁时常会送给他们一家一些从未吃过的美食,其中有很多都是用他们以前从不食用的猪内脏做的。

    短短一个月,在唐宁的熏陶和指导下,他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猪肉爱好者了,而是变成了猪全身的拥趸。

    就连猪大肠这种东西,他都可以先对其进行顶级过肺,再送入嘴里。

    当然,并不是未经烹饪的生大肠。

    而是插葱刷酱在碳火上烤得香喷喷还滋滋冒油的脆皮猪大肠。

    一口下去,简直让人欲罢不能。

    他不过是在周末请邻居来家里品尝过一次,唐宁教给他的炭烤猪大肠就在当地出了名。

    早前对杰斯特养白猪还十分不屑的农场主们,品尝过一次以后再也无法忘怀,甚至开始偷偷效仿,却没有一个人能烤出杰斯特独有的味道。

    他们不得不想方设法跟杰斯特一家人打好关系,这样才能在周末放松喝酒的时间,去他家吃上一顿美味的炭烤猪大肠。

    甚至还有人不惜拿出窖藏多年的好酒,以此来讨好杰斯特。

    一时间。

    不善交际的杰斯特,成了当地人缘最好的农场主。

    “如果有任何需要,再随时给我电话。”

    “好的。”

    唐宁将他送出门外,“请替我向法鲁诺太太问好。”

    杰斯特拍了拍日益圆润的肚皮,表示没问题,转身离去。

    回到厨房。

    唐宁看了一眼表,算了一下贝内特太太和苏珊回来的时间,先往猪血盆里撒了一把盐,等待它凝固,将前一晚做好的面条拿出来。

    雪白的小麦面粉,不加一滴水,只用鸡蛋按比例和匀,盖上白布发酵一晚。

    这样做出来的面条,才会既爽滑又脆弹,劲道十足。

    现在只需要准备好另外两道配料,就差不多可以吃午餐了。

    灶台上坐上了两口大锅,一锅用来煮肥肠,一锅用来炸脆哨,唐宁难得如此悠闲地做一顿饭,突然间,竟然感觉有些不适应。

    五官里眼睛、鼻子、嘴巴、舌头都没闲着,凭什么只有耳朵闲着?

    不行,得给它找点事儿做。

    于是,唐宁去楼上把平板拿下来,放在岛台上,随手点开一个英文播客。

    就当是磨耳朵了。

    听了一会儿,感觉越听越不对劲,怎么听到的单词都是凶手、谋杀、肉块什么的,仔细看了一眼标题,才发现这是一档分析变态杀手如何分尸解剖的悬疑类播客。

    唐宁不是很感兴趣,但手上沾着猪油,不方便切换。

    人工智能叫它十次,九次都装聋作哑不理她。

    罢了,凑合听吧。

    炸好脆哨,放在一边晾凉。

    见时间还早,唐宁听到播客里提起绞肉机这个单词,索性把冰箱里的猪腿拎出来,剔骨,剁成馅儿,准备下午用来灌香肠。

    绞肉机固然省力,但不太好控制。

    不管是包饺子,还是灌香肠,肉馅最好不要完全打成肉泥,适当保留一些大大小小的颗粒,这样吃起来才有口感。

    唐宁使用绞肉机的经验实在太少,还不如直接剁来的方便。

    两手各持一把玄铁菜刀,便在案板上左右交替起来,逐渐地形成一种极富有韵律的节奏感,颇有在战场上擂鼓号令雄狮百万的气势。

    正当唐宁沉浸其中时,大门处似乎传来一阵响动。

    唐宁以为是贝内特太太和苏珊回来了,不等她们出声询问,先一步扬声表示自己在厨房。

    半晌,没有回应。

    倏然间,唐宁感觉脊骨一凉。

    她猛地回头,看见厨房门口站着一名陌生的年轻男人。

    二十一二岁的样子,个头很高,大概有一米八二以上,深棕色短发,浅褐色眼睛,黑灰色卫衣,肩上背着一个黑色网球包,在他肩背上勾勒出一道流畅而结实的线条。正午的太阳洒在他身上,虽不能掩盖他风尘仆仆的痕迹,却也没有遮挡住他青春阳光的气息。

    唐宁略一诧异后,反应过来对方是谁。

    “吉姆?”

    正要开口打招呼,突然发现对方双眼通红,目光惊惧,视线正僵硬而缓慢地从案板上的肉沫,移到搪瓷盆里的猪血里,最后落在到台上那两根白森森的猪腿骨上。

    偏巧不巧,播客里主持人正在说结束语。

    “据说这名残忍杀害十六人的亚裔女子十分狡猾,逃脱了FBI的追捕,到目前为止尚未被逮捕归案……”

    唐宁:……

    这画面……似乎有点熟悉。

    “我可以狡辩……”

    “苏珊……莫妮卡……法克!!!我要杀了你!!!!!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红色卡罗拉在车库外停下。

    苏珊迫不及待地跳下车,去后备箱拿东西,“莫妮卡,快来帮帮我,我快饿死了,没有足够的力气把所有东西拿进去。”

    贝内特太太慢悠悠地下车,走到她身旁,淡淡瞥她一眼。

    “吃了一周食记,连宵夜都没落下,居然会没有力气?真不知道你吃的那些东西都去哪儿了。”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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