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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巫文学www.nw8.cc提供的《凤来仪》 372、番外九:容错篇(第5/7页)
般谋生技艺等,潜心修学,磨炼身心,强体砺志,严禁早早入世务工营生、谋利劳作。
境内诸行店铺、商贾作坊,敢私雇未满十八幼童劳作谋生者,一经查实,无特殊情由可悯者,即刻封禁商铺作坊,以儆效尤,严戒效仿。
凡新生婴孩,若父母早亡、沦为孤幼,所在州县官府,务必尽心抚育,直至其长成。男子抚育至十八周岁,令其自立营生;女子至出嫁当日,官府即停止抚育供养,毋令孤童流离失所。
大虞寰宇之内,严禁地痞游混、市井恶霸、窃盗之徒,亦禁海寇、强徒、山林匪类诸般凶徒作乱。
凡山海寇匪、陆路强贼,所在有司察知踪迹,须即刻驰报朝廷,发兵征剿,不得迁延怠误。
其寇匪未曾戕害人命、无淫污妇女之罪,亦无窃取救命资财、夺财致人殒命之恶,止劫掠寻常财物、未酿大害,且诚心悔罪、愿归良民者,论罪系狱三载。三年刑满、确已洗心革面者,所在官府察其所长,因材授业,令其各执生计、安分谋生。
若寇匪身犯杀人大罪,无旷世冤屈、情理可悯者,立斩不贷,以偿亡魂、昭公道。
其寇匪未伤人命,然顽梗悖逆、抗拒王师、不遵教化者,官府予其二度自新之机,令其静心思过、归降向善。两番劝谕之后,仍怙恶不悛、执意与朝廷为敌者,就地诛戮,绝不姑息。
凡市井混混、地方恶霸、寻常窃盗,有司一经擒获,查无杀人、□□重案者,概系狱一载。刑满释放,官府依其技艺所长,安置生计,令其自食其力、守本安分。
若此辈身犯人命、□□重罪,无天大冤情、情非得已之由者,一律处斩,以正国法、肃清市井。
若市井混混、地方恶霸、盗窃之徒刑满之后屡教不改,仍行游荡跋扈、偷窃为恶者,加罪锢狱三载;再犯者,囚禁九载。自此递次加刑,必待其真心悔过、恪遵法度乃止。
凡前度匪寇、海盗、山徒,已然服刑自新、归入民籍者,若复萌恶念、重为寇盗,无天大冤情迫不得已之由,一律处斩,昭示国法,警戒天下。
凡大虞境内,所有学塾、医馆、药肆,悉归朝廷官办,开设之人,必先赴所在官署登记造册,再经朝廷考核,学识精纯、医术精湛,方准开课授业、行医施药。
平民百姓入塾读书、求医问诊、抓方购药,分文不取,全免资费;勋贵仕宦、商贾人家读书、问诊、购药,一概依常价缴纳,不许私抬分毫。
执教之士、行医之人,不得私擅自定物价、哄抬资费,所得官绅商贾资费,尽归自身所有,无需申报官府、上缴库银。
朝廷按月给此等合格执教、行医之人,月发俸银二十两,以作赡养。
若执教、行医售药之人,私下贪昧平民百姓资费,巧立名目敛财,一经查实,无殊特大冤情可恕者,即刻封毁学塾、医馆、药肆,永世不得再行授业、行医售药,贪昧银钱尽数悉数归还百姓,严惩不贷。
凡大虞疆域之内,许民间开设工坊,兴织造、冶铸、烧制、机造诸般实业,造农具、器物、布匹、军械物料等物。
各业工匠坊主,依规赴官署登记造册,按时缴纳法定赋税,所造货品完税后,任由市面通商流转,互通有无,既裕民财,亦充国库,裨益国用民生。
官府依常例规制管束,不施格外恩赏,不徇特例偏袒,令各业安分营生,毋得恃业骄矜,妄生奢纵之心。
凡工坊所造精良器物、实用物资,官府可按市价公允采买,以备军需、营建、民政之用,不得强压价资,亦不许坊户居奇抬价。
凡坊主主事之人,务当体恤佣工,善待麾下匠役雇工,严禁苛虐驱使、克扣薪俸、肆意凌辱。一经查实苛待工人者,依律拘囚服刑一载;若因苛虐酿成人命,且无莫大冤情可悯者,径直处斩,以儆天下。
凡从业工匠、坊主雇工,皆当谨守法度,诚心劳作,奉公守法。
若有无端滋事、聚众怠业、恶意停工、漫天抬价、粗制劣货以欺市井、串通结党扰乱市面,或是借实业之名私藏禁物、图谋私利损害朝纲者,地方官吏即刻查验实情,依律罚没不义之财,停其营商之权,关停不合规制工坊;情节深重扰乱国计者,严加论罪,永不准复开实业。
若有奸猾之徒无故阻挠兴工实业、寻衅搅扰作坊营生者,一并按律惩治,以正风气,护国安民。
凡大虞境内身有废疾者,许诣官署具状,申领残疾文牒为凭。
有司当领国库钱粮,延医诊治,官给药资;若疗治不愈者,察其残疾等差、轻重之别,量其所能,授以适配之役,使得自食其力、自给其身。
若全然废弛、不能劳作谋生者,朝廷月给银一两,永为常例,赡养其身,无令失所。
人命至贵。大虞子民,无分贫富,无别尊卑,纵使奴仆贱役,性命皆为重宝。
凡大虞境内,凡有命案发生,无论死者身份贵贱、身属良民或是仆役,俱列为一等重案,严行勘问、穷究其情、彻查原委,务必申扬公道,慰安亡魂,毋使漏网,毋纵奸邪。
若有卑弱庶民,遭权贵勋戚、宦门世家戕害,而后地方官吏相互包庇、壅蔽冤情,致使沉冤莫白、无处申诉者,被害者亲族眷属,可径赴邑都,无需向地方官吏转报,亦不经三司衙署核审,亲族可直叩登闻鼓,上达御状。
凡此冤案,朕躬亲审理,断案明察,为万民雪冤。
一旦冤情查实,行凶权贵与徇私包庇诸人,主犯论斩,阖族流放三千里,永世无诏不得归乡。
凡大虞境内,年登七旬以上耆老,家资月入不足一两,其子女月入亦不足三两,家境委实贫寒困窘者,许耆老赴所在州县官府登记造册。
官府勘验查实,确系贫难无依,该耆老每月诣官府支取养银一两,以度晚年。
此颐养俸银,子女及诸至亲,不得强横侵夺,亦不得以任何缘由、任何伎俩欺诳耆老,攫取其养命银钱。
倘有子女犯此禁律,许耆老赴官府具状告发,官府核验属实,即将违律子女收监服刑三载。
若刑满获释,仍怙恶不改、复犯前罪者,加刑入狱六载,屡犯屡加重刑,逐级递加,直至其诚心悔过方止。
大虞民风淳和开放,海纳百川,包容万殊。女子尽享衣着之自由、起居生活之自由,衣衫素朴、薄衫轻着、服饰随心,皆属女子本分之自由,全境子民,不得鄙薄歧视、妄加非议,违者依律惩戒。
凡大虞文武科举取士,选文臣、择武将,皆秉持选贤举能、唯才是举之旨,不分寒门世族、不辨出身贵贱,士子才女、武生健儿,一体公允,无有偏私。
凡朝中勋贵公卿、考官执事诸官,若徇私枉法、营私舞弊,为荫蔽自家子弟,贪图朝堂功名、文武官秩,擅行篡改、替换文举士子才女考卷,亦或私改武举武生技勇、弓马、策试成绩,调换武举名次、顶替武状元功名,暗埋私亲、挤兑寒门,致使天下文武贤才含冤落第、无缘登科入仕者,实属欺君罔上、埋没栋梁之滔天重罪。
凡遭此试卷被换、名次被顶、文武功名被夺之寒门文举士子、才女、武举健儿,含冤受屈者,无需赴州县地方官府逐级申诉、告状立案。可径直奔赴邑都,敲击登闻鼓,直递御状、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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