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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巫文学www.nw8.cc提供的《凤来仪》 372、番外九:容错篇(第6/7页)
叩天颜,缕陈科场冤屈、舞弊实情。
朕亲率三司重臣,会同文武主考,当堂会审、逐一勘验、秉公核查。
若勘实文武科场顶替、换卷、改分、窃名舞弊情状确凿无误,所有涉事舞弊官员、通同作奸之人,即刻问斩处死,绝不姑息;其舞弊罪人阖家老小,尽皆削除官爵、革去名籍,一概贬为庶民,世代永不叙用、不得入仕,以儆朝野、肃正科风。
凡文举遭冤、错失文状元及诸功名之寒门才俊,朕亲设殿试,亲考其学识策论、品行才情,若果真学养深厚、才华横溢、品行端方者,特旨破格录用,准入朝堂、授官任职,尽其才、展其志。
凡武举遭冤、武勇超群、却被人顶替武状元及诸武秩功名之寒门武生,朕亲设御前武试,核验其弓马技艺、技勇韬略、胆识体魄,若果真武艺精绝、韬略过人、堪当国武者,特旨钦点,破格授以武职、录入行伍、委以重任。
凡大虞境内,上至达官显贵,下至平民百姓,□□妇女,乃极重之罪,不分年岁,纵是百岁老妇遭此□□,亦一概依重罪论处,无有宽减。
□□未遂者,勘核属实,即判入狱十载,绝不轻恕。
□□既遂者,须尽数赔付女子医药调养、精神安抚之资费,若非有天大冤情、确可矜宥者,即刻判处死刑,绝不姑息。
若□□致女子身受重伤、心志失常、癫狂残障者,施暴者阖家老小,须终身尽心奉养该受害女子,侍奉周全、不得有丝毫怠慢疏懒;倘有怠慢漠视、苛待弃养之举,施暴者全家一并处斩。若施暴人家财匮乏、无力奉养,亦全家同处死刑,施暴者本人当众斩首示众,以儆效尤。
若□□致使女子殒命者,施暴者与其至亲阖家,悉数斩首,绝不宽宥、绝不留情。
若有男陵辱冥顽之妇,其人年无少长,自龆龀至遐寿;奸成奸沮,凶徒必罹极诛,加等科断。其父母并坐,悉斩于市。
凡大虞境内,尽废天下奴籍,除却一切贱民之制,削除贱籍,永世更革。
自今而后,大虞疆域之内,永无奴仆隶役之名,永无贱民贱籍之说。凡我大虞子民,无论布衣庶民、旧日奴仆、流籍乐伎,概为一等齐民,生而人命均等,无分尊卑高下,一视同仁,共沐国法。
明令禁止活人祭祀、杀生献祭,违者以杀人重罪论处。
国恃兵以强,民倚国以富。大虞整饬军旅,肃明军纪,旌奖勇烈,遴育良将,精习行阵韬略,简拔忠赤劲士,广出骁勇名将,以镇边陲、安邦定国、恢弘国威。
严束三军,禁兵卒侵扰凌虐庶民。军旅行经乡野,于民之物秋毫无犯,途遇百姓必谦恭逊让。凡黎民有困厄急难,军士当倾力无偿相助,为之排难解忧。
百姓遇护国将士,当心存崇仰,视之为社稷英雄,恭顺礼待,彼此相和。将士亦须爱民如子,体恤苍生,不得恃势骄纵、欺凌乡邻,务令兵民一心,相安无犯。
凡军士自恃戍守有功,肆行不法、欺压良民者,一经查实,从重定罪,立斩不赦。
凡庶民轻慢将士,恃军士容让而得寸进尺、蛮横滋事、无端生事者,收押牢狱服刑一月。刑期之内,刑责无分轻重,生死悉由自取;若殒于狱中,即刻焚尸敛葬,绝无通融。刑满释归仍不知悛改,再犯此罪者,径直处斩。
若百姓因军士屡次退让,愈发肆意妄为,竟失手戕害将士者,论罪处以五马分尸极刑。
为固边防,朝廷按月遣员赴边,每名戍边将士月赐白银一两;循四时寒暑,各给换季衣衫两套,以供更替,另赐全新甲胄一副。军中粮粟足额供给,毋令守疆将士饥寒相侵。
凡将士临阵杀敌、为国捐躯者,厚给其家抚恤之资。若其家有七旬以上亲老,力衰难作、无人奉养者,由地方官府代为侍养,资费皆出内库,终其天年,送老归终。
其家有未满十八之子女,无论男女,赴所在官署登籍造册,每月支领抚恤银二两以资抚育;男丁领至年满十八而止,女子领至年满二十方停。
凡大虞境内,天下各处妓馆妓娘,止许卖艺营生,严禁卖身苟且。
馆内老鸨,不得凌辱妓子、恶言诟骂,不得拳脚殴挞、私施酷刑,亦不得强逼妓子屈身卖身。
若遇此等残害逼迫之事,许妓子径直赴官呈告,有司秉公严查。
勘审属实者,即刻封禁妓馆,尽数查办。
若老鸨苛虐相逼、残害性命,致馆中妓子殒命者,查实立斩,绝不宽宥。
凡有豪强势要、不论贵贱身份,恃权挟势、以财利诱,逼良为娼、强驱妓子沉沦污行;或以强权胁迫妓子纳为妾室者,一体同罪,不问尊卑,悉数立斩不赦。
凡大虞全境大小青楼娼馆,严禁将体健目全之女子,刻意刺瞎双目、戕损明目,强令习学琴棋书画、歌舞伎艺,制为瞽妓以媚狎客、徇邪癖。
此弊普天禁绝,无论籍籍何人、藉何缘由,敢行此恶者,尽属重犯。
凡各处妓院鸨母、管事人等,不得以管束惩戒、牟利营私、私定院规为辞,肆意残害娼妓身形体肤。
凡毁人面颜、刺损双睛、割舌噤声、伤残手足、滥施酷刑、损毁肌理诸般虐行,境内处处严禁,对诸色娼妓一体护持,概无宽宥。
凡犯前二条律令者,或官衙巡察查获,或百姓举告查实,即刻封禁涉事娼馆,永久禁开,永不复用。
凡亲手施害、主谋造恶之首犯,一体论绞,即刻行刑。
凡协同助恶、纵容虐行、从旁共谋之从犯,悉流徙三千里外,无朝廷诏赦,永世不得归籍。
本律通行大虞天下府、州、县、乡,凡娼户伎馆,一体恪遵,无敢违逆。
若地方有司官吏怠于巡查、隐匿不报、徇私包庇罪犯者,一体依律追责,论罪惩处。
耕牛为农耕根本,除自然老死、意外亡故之外,上至王公、下至百姓,一律禁止私杀耕牛、宰杀食肉,违者立斩。
凡大虞境内商贾坐铺、贩运贸易、市肆营生诸业,悉依此律遵行。
商贾营生,凡初始本钱、物料工本、车马资费、雇工薪俸、货物损耗诸项,一概豁免税征,分毫不动。唯逐月贸易所得纯净利,抽取八成,定为月税,按月造册清缴,不得隐匿、拖欠、私吞。
本律之本意,抑商贾垄断暴富,杜市侩囤货居奇,不伤商人立业之本,不碍市井通商之常,裁盈余过利,以济民生、固军政、充国库,均衡天下财用。
凡经商之户,每月自核账目,分列本钱、杂费、净利明细,报备地方县衙核验。官司只核盈余税利,不扰商贾本资,不阻日常贸易,不苛不扰。凡如实依期完税者,官府护其铺业、安其行旅,禁无赖侵扰、豪强欺凌,保商贾安分营生。
若商贾虚报亏空、隐匿净利、拖缴抗税、舞弊逃税:初犯补税加倍罚;再犯封铺三月,追缴历年所漏税额;三犯尽没非法盈余,黜为庶民,永世不得经商。
所征商贾八成净利之税,定立规制,专款分流,官吏分毫不得私贪挪用:
其一,三成赋税留于地方,专济百姓。用以平籴粮价、赈恤贫弱、修葺路桥、赡养孤寡、抚安市井,普惠黎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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